裁定股票收買價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24號
SLDV,109,司,24,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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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24號
聲 請 人 源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瑨
代 理 人 杜偉成律師
      吳家豪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詩涵陳霈芙邱顯信徐開亮王裕德
間裁定股票收買價格事件,聲請人聲請時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
聲請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97 萬9,000 元【計算式:
(8,000 +155,000 +32,600+1,000 +2,000 )股×15元=2,
979,000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
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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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