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款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428號
SLDV,108,重訴,428,20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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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428號
原   告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亮  
訴訟代理人 陳菁瑛 
      童清祥 
      吳文華律師
被   告 笙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靝琛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壹仟壹佰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佰柒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壹仟壹佰伍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訴外人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億光公司)承作苗栗縣政府辦理之「苗栗縣水銀燈落日計 畫工程標(第二區)」案(下稱系爭工程),並將系爭工程 中之燈具換裝工程、用電變更申請、驗收及保固維護等部分 委由原告承作,原告則與訴外人威晶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威晶公司)簽訂工程合約(下稱系爭工程合約)而再 將此部分工作委由威晶公司施作,嗣兩造及威晶公司三方合 意將威晶公司就系爭工程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被告,是被 告就系爭工程自負有施作保固維護作業之義務。又依系爭工 程合約第16第1 項第1 款第1 目、第2 款約定,被告所負之 保固期間應自系爭工程驗收完竣後起算6 年,而系爭工程業 經苗栗縣政府於民國106 年11月23日驗收完成,是被告所負 之保固期間應自106 年11月24日起至112 年11月23日止。詎 被告竟於108 年4 月22日寄發存證信函而表示自108 年5 月 1 日起拒絕辦理後續保固維護工程,並單方面解除與原告之 保固責任關係,致原告無法履行與億光公司間之保固責任, 原告乃另覓訴外人欣岳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欣岳公司)繼續 施作被告未完成之保固維護作業,因而增加額外保固維護費 用之支出共計新臺幣(下同)11,001,156元。被告拒絕履行 其保固責任,已屬違約,所為終止保固契約關係亦非合法,



不生效力,被告就其無法履行保固義務自有可歸責之事由, 爰依民法第544 條、第503 條等規定及系爭工程合約第20條 第1 項第3 款、第6 款約定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賠償原告上 開損害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11,001,156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5 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被告自保固期間開始,均按約定進行保固維護, 而原告依系爭工程合約修正書第1 條修正部分第3 項B 款約 定,應以每2 個月為一期給付保固維護費用予被告,而被告 已於108 年3 月26日將第8 期保固維護費用明細交付原告確 認無誤,並於108 年3 月29日寄送發票予原告,然原告遲至 同年4 月20日止仍未付款,經被告一再催討,原告均未給付 ,且因原告燈具不符規定,造成驗收遲延之損失,而原告應 給付之保固維護費用與被告履行保固維護間具有對價關係, 被告乃以存證信函向原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並聲明自108 年 5 月1 日停止保固,基此,被告爰就本件為同時履行之抗辯 ,在原告給付第8 、9 期保固維護費用前,拒絕履行本件保 固維護之義務。另原告既認為被告以上開存證信函所為之終 止契約不合法,且依系爭工程合約第20條第1 項第5 款約定 ,需被告逾期達14日以上,原告方得終止或解除合約,然被 告係於108 年4 月22日寄發上開存證信函表示於108 年5 月 1 日終止保固,原告卻於108 年4 月23日即與欣岳公司簽訂 保固維護合約,被告遲延顯未逾14日以上,原告復未有終止 或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則兩造間之保固維護契約仍存在, 並未終止或解除,是原告另與欣岳公司簽約而將保固維護作 業交由欣岳公司承作,與被告無涉,此給付不能之狀況不可 歸責於被告等語置辯。並答辯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 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經查,原告主張億光公司承作苗栗縣政府辦理之系爭工程 ,並將其中燈具換裝工程、用電變更申請、驗收及保固維 護等部分委由原告承作,原告則與威晶公司簽訂系爭工程 合約而再將此部分工作委由威晶公司施作,嗣兩造及威晶 公司三方合意由被告受讓威晶公司就系爭工程合約之權利 義務,而系爭工程業經苗栗縣政府於106 年11月23日驗收 完成,被告依約負有承作系爭工程保固維護作業之義務, 所負保固期間自106 年11月24日起至112 年11月23日止; 以及,被告於108 年4 月22日寄發存證信函予原告而表示 自108 年5 月1 日起拒絕辦理後續保固維護工程,原告乃



另覓欣岳公司辦理後續保固維護作業,因而增加額外保固 維護費用之支出共計11,001,156元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 (見本院卷第130 、132 、171 、172 頁),復有原告與 威晶公司所締結之系爭工程合約暨系爭工程合約修正書、 兩造及威晶公司所締結債權債務移轉契約、系爭工程之工 程結算驗收證明書、被告就系爭工程保固維護作業第1 至 7 期保固款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被告於108 年4 月22日寄 發之存證信函、原告與欣岳公司締結之保固維護合約書、 欣岳公司出具之報價單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8至72、14 2 頁),堪認屬實,合先敘明。
(二)按系爭工程合約第20條第1 項第3 、6 款約定:「乙方( 即被告)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即原告)得隨時終 止或解除本合約,並得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工程改招 他商承辦或由甲方自辦,甲方因此而受之一切損害,乙方 應負賠償全部之責:3.乙方違背合約規定…不能履行合約 責任時。6.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至不能履行合約者。 」(見本院卷第35頁),準此,被告就其所承作系爭工程 之保固維護作業,若有違背系爭工程合約之約定而不能履 行時,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原告自得另 覓其他廠商承辦此保固維護作業,被告並應就原告因此所 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而被告雖以前詞辯稱:原告未按期 給付第8 期後之保固維護作業費用,故其得主張同時履行 抗辯,因此其拒絕繼續承作上開保固維護作業具有正當理 由云云。惟查:
1.按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 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64 條第1 項固有明文。但系爭工程合約第13條 第4 項業已約定「剩餘款項10%轉為保固費用使用…乙方 於每兩個月保固維護完成後,經甲方依本合約第十六條保 固條款之規定計算需扣除因乙方所致甲方損害之金額後, 向甲方請款保固費用(共計三十六期,保固總費用上限等 同本項所述10%合約總價」(見本院卷第30頁)、系爭工 程合約修正書第1 條修正部分第3 項B 款並約定「保固維 護費用合計總價10%,總計NT$6,704,707 元整(未稅) …乙方於每兩個月保固維護完成後,經甲方依本合約第十 六條保固條款之規定計算需扣除因乙方所致甲方損害之金 額後,向甲方請款保固費用,共計36期」(見本院卷第14 2 頁),準此,原告就保固維護費用既應「於每2 個月保 固維護『完成後』付款」,則被告就其所負保固維護義務 自有先為給付之義務,依上開民法第264 條第1 項但書規



定,被告尚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是其執此為辯,本非 有據。
2.再者,被告所寄發前揭存證信函內容乃記載「108 年5 月 1 日停止保固,並解除保固合約」,是被告寄發上開存證 信函時,顯係逕行主張解除保固合約,而非主張「其於原 告給付保固維護費用前,暫時拒絕履行自己所負保固維護 義務」之同時履行抗辯,則其於寄發上開存證信函時既未 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自不得嗣後再本此為由主張其當時拒 絕履行後續保固維護義務係有正當事由,從而被告以上開 存證信函表示拒絕履行後續保固維護義務,自難認係有正 當理由。
3.據上,被告就其不能履行上開契約義務足認確有違約之情 事及可歸責之事由,則原告於被告以上開存證信函表示拒 絕繼續履行上開保固維護作業後,另覓欣岳公司繼續承作 此保固維護作業,並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因而增加支出 之損害共計11,001,156元,核與前揭系爭工程合約第20條 第1 項第3 、6 款之約定相符,自屬有據。另原告請求被 告依約賠償拒絕履行保固維護義務之損害既屬有據,且被 告所負損害賠償責任與原告所負保固款給付義務間,核無 對待給付之關係,是被告於本件訴訟以原告負有給付保固 款義務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自無足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系爭工程合約之約定,請求被告賠償因 其拒絕履行保固維護義務所受損害共計11,001,156元,及按 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攻擊防禦方法,於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核與法律規定均相符,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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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晶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笙崴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