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183號
KLDM,109,附民,183,2020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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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83號
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被   告  簡育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基簡字第774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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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