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67號
CYDV,109,消債更,67,2020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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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吳綉螢 
訴訟代理人 莊安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柯凱騰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44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 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 請費1,000元。計算式:8人×10份×43元-1,000元=2,440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 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二、收入部分:請提出目前任職工作單位之在職證明、自任職起 迄今之每月薪資收入資料(薪資明細單據、入帳收據或由雇 主出具之切結書,薪資袋請載明年、月),並說明有無領取 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津貼。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 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四、請提出受扶養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及最近



一個月內申請之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 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六、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 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7年5月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 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七、請提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新光合成纖維之營利所得目前現 值等相關資料,並陳報有無其他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 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 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 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 查詢結果表】。
九、必要支出部分:
㈠請提出電話費、交通費之實際支出單據。並就其中交通費部 分,陳報係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往返何處之支出? ㈡父母扶養費部分,請提出扶養費支出項目明細及實際支出單 據,如無法證明,請以書面陳報;並陳報是否有其他扶養義 務人共同分擔扶養費?分擔額為何?若否,未能分擔之理由 為何?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9年5月6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 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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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