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80號
CYDV,107,訴,680,2020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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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80號
原   告 陳美伶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 
複代理人  吳晉輝 
被   告 林王花 

      林福文 
      林福凉 

      林福助 
      林寬弘 
      林寬堂 
      林泳宏 
上列七人
訴訟代理人 林易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109 年6 月17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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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