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7234號
TPEV,109,北簡,7234,2020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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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7234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劉宇唐
被 告 莊育銘(原名:莊俊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7日14時12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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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