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上易字,108年度,8號
KMHM,108,上易,8,2020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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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8號
上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念文輝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
第24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福建金
門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念文輝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未交付數量」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念文輝自民國105年間起,從事由臺灣運送貨物至大陸地區 等事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於105年5月26日上午10時許, 在金門縣○○鎮○○路000巷00號廖曉蕙之公司內,得知廖 曉蕙友人劉洧蘭有批貨物亟需由臺灣運往大陸地區,即向廖 曉蕙表示可將貨物從臺北港運送至福建省平潭縣(下稱平潭 縣)。廖曉蕙告知劉洧蘭該情,劉洧蘭即委由廖曉蕙與念文 輝商談運送事宜,兩人於105年5月30日透過行動電話WeChat 通訊軟體(下稱微信)商定以貨櫃裝運,運費每公斤新臺幣 (下同)90元,重量以念文輝分裝秤重重量為準。念文輝於 105年6月1日通知廖曉蕙將貨物運送至臺北市○○區○○路 ○段000巷00號交付,劉洧蘭廖曉蕙轉知後,即於翌(2) 日,將如附表「託運數量」欄所示分裝為18袋之一條根精油 液等共計2,770瓶之貨物(價值共計31萬3,700元,下稱本案 貨物),委由貨運行司機運送至臺北市○○區○○路○段00 0巷00號附近交付念文輝念文輝於105年6月13日以微信通 知廖曉蕙總重量為366公斤(合計運費90×366=3萬2,940元 ),並提供其不知情之前妻李明珠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木柵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李明 珠帳戶)供劉洧蘭匯款,劉洧蘭廖曉蕙轉告後,委託其母 親林愛雲轉帳支付匯款,為避免林愛雲於轉帳時弄錯金額, 告知林愛雲金額為3萬3,000元,林愛雲乃於105年6月14日, 在新北市八里區某統一超商內,以自動櫃員機轉帳及存款共 3萬3,000元至李明珠帳戶。念文輝則於6月間數日,透過以



旅客夾帶方式(俗稱水客,以下代稱之),將本案貨物自臺 北港運送至平潭縣。劉洧蘭因客戶參展在即,且尚未收到本 案貨物,透過廖曉蕙屢向念文輝催促,念文輝始於105年6月 25日(起訴書誤載為23日,業經檢察官以上訴書更正),將 如附表「已交付數量」欄所示之部分貨物交付劉洧蘭指定之 張羽,張羽再轉交予劉洧蘭指定之嚴蘭青。其餘如附表「未 交付數量」欄所示之一條根精油液等共計2,178瓶之貨物, 念文輝拒不交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 犯意,將其業務上所持有之該等貨物,予以侵占入己。劉洧 蘭迭向念文輝催討,均未獲置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劉洧蘭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轉呈最 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令轉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下稱金門地檢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有明文規定 。茲查本判決所引用關於陳述之卷證資料,除原已符同法第 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及法律另有規定等傳聞法則例外 規定,而得作為證據外,其餘關於陳述之卷證資料,業經當 事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表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斟酌上開 證據並無違法取得之情事,亦無證明力明顯過低之情形,認 為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亦屬適當,是均得採為論斷之證 據。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念文輝(下稱被告)固坦承其自105年間起,從事 由臺灣運送貨物至平潭縣之工作,於105年5月26日,在廖曉 蕙公司內,得知廖曉蕙之友人劉洧蘭有批貨物需由臺灣運往 大陸地區,即向廖曉蕙表示可將貨物從臺北港運送至平潭縣 。廖曉蕙告知劉洧蘭劉洧蘭即於105年6月2日,委請貨運 司機將本案貨物運送至其指定之臺北市○○區○○路○段00 0巷00號附近交付。其於105年6月13日提供李明珠帳戶供劉 洧蘭匯款,劉洧蘭委託林愛雲於105年6月14日,在新北市八 里區某統一超商內,以自動櫃員機轉帳及存款共3萬3,000元 至李明珠帳戶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業務侵占之犯行,辯 稱:我於105年6月27日,由我的員工林義將其餘貨物交付給 潘建華劉洧蘭蓄意設局,對我佈設陷阱,施以司法手段勒



索高額賠償金。我想是警察陷害我云云。
二、經查,被告為從事兩岸物流業務之人,與劉洧蘭委託之廖曉 蕙於105年5月30日,以微信商定,由被告將本案貨物自臺北 港運送至平潭縣,運費每公斤90元,重量以念文輝分裝秤重 重量為準。劉洧蘭於105年6月2日,委由貨運行司機將本案 貨物運送至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附近交付被 告。被告於105年6月13日以微信通知廖曉蕙總重量為366公 斤,並提供李明珠帳戶供匯款,劉洧蘭廖曉蕙轉知後,委 託其母親林愛雲支付,且為免林愛雲於轉帳時弄錯金額,告 知林愛雲金額為3萬3,000元,林愛雲則於105年6月14日如數 轉帳及存款至李明珠帳戶。被告以水客將貨物自臺北港運送 至平潭縣後,於105年6月25日,將如附表「已交付數量」欄 所示之貨物交付劉洧蘭指定之張羽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劉洧蘭、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廖曉蕙、證 人李明珠分別於警詢、偵訊、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見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6451號卷《下稱北偵16451卷 》第8至9頁、第16至17頁、第20至21頁、第36至37頁,臺北 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615號卷《下稱北偵22615卷》第12至 15頁,金門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36號卷《下稱金偵336卷》 第39至42頁、第104至107頁,本院卷二第233至250頁),並 有張羽、嚴蘭青出具之書狀、派車單影本、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3日中信銀字第10522483938814號 函暨附件李明珠帳戶交易明細、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劉洧 蘭與嚴藍青微信對話紀錄、被告與廖曉蕙微信對話紀錄、劉 洧蘭與張羽微信對話紀錄、廖曉蕙劉洧蘭微信對話紀錄、 張羽收貨證明、劉洧蘭丟失快件明細及丟失產品明細、劉洧 蘭貨物損失明細及統計表、本案貨物產品資料與照片附卷可 稽(見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693號卷《下稱北偵19693 卷》第9至16頁,北偵16451卷第12至15頁、第39至40頁、第 62頁、第75至76頁,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216號卷《下 稱北偵續216卷》第28頁,原審卷第55至57頁,本院卷一第 29至41頁、第81至161頁、第215至217頁、第219至331頁、 第333至371頁)。又廖曉蕙於本院提出其與被告以微信通訊 使用之行動電話1支,經本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資安鑑識實 驗室鑑定微信通訊軟體通聯紀錄,有法務部調查局108年12 月3日調資伍字第10803397680號函暨附件鑑定報告、本院列 印鑑定報告隨身碟附件內被告與廖曉蕙微信對話紀錄及照片 在卷可據(見本院卷二第29至42頁、第71至137頁)。此部 分事實,首堪認定。
三、被告有侵占如附表「未交付數量」欄所示之一條根精油液等



共計2,178瓶貨物之事實,有下列證據可憑: ㈠被告受劉洧蘭委託運送本案貨物,未將如附表「未交付數量 」欄所示之一條根精油液等共計2,178瓶之貨物交付劉洧蘭
⒈證人即告訴人劉洧蘭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警詢證稱:念文輝聲稱自己從事物流貿易,專門托運兩岸 貨物,所以我於105年6月2日請友聖汽車貨運行吳有讓司機 將馬油和精油霜等貨物共18袋(182件)貨物運到念文輝的 物流倉庫,地址在臺北市○○路○段000巷00號。實際上並 沒有臺北市○○路○段000巷00號的地址,司機吳有讓就撥 打念文輝先生留給我他倉庫的電話00-00000000接電話的人 說他報的地址有誤,要親自接吳有讓到倉庫。吳有讓跟著念 文輝的人到達他們所說的物流倉庫。我們司機吳有讓請對方 打開倉庫,對方說他忘了帶倉庫鑰匙,請司機吳有讓直接卸 貨在倉庫門口,吳有讓卸貨後就讓對方簽收。念文輝於105 年6月13日告訴我貨已經到大陸完成清關手續,我就請我母 親用我國泰世華銀行的銀行卡用ATM轉帳到念文輝指定的李 明珠帳戶。我母親第一次於105年6月14日10時31分轉帳3萬 元到李明珠的帳戶,第二次於105年6月14日存入3千元到李 明珠帳戶,共3萬3千元等語(見北偵16451卷第20至21頁) 。
⑵於偵訊證稱:我們沒有直接談,都是透過廖曉蕙。如何支付 運費、送貨地點等事項,也是廖曉蕙念文輝談,談好後, 廖曉蕙會將相關談話截圖寄給我,我再匯款。6月2日送貨到 念文輝指定倉庫,6月13日由廖曉蕙轉達說貨到大陸請我們 付款,我人在大陸,所以6月14日我請我母親林愛雲以ATM轉 帳3萬元及以存款3000元,地點在八里統一超商。6月18日又 說貨在台灣,今天出船,下週2、3到大陸。平潭關口沒有念 文輝貨櫃,我的保養品也不能以貨櫃方式進入平潭。我6月2 5日有追回3袋貨物。沒有告知被告或要廖曉蕙轉知被告貨要 交給潘建華,由微信對話紀錄可以看出,我只有發送過要交 給嚴蘭青的地址,後來被告沒有送到指定的地點,所以我才 請張羽去拿,所以從頭到尾我只有指定嚴蘭青跟張羽,沒有 其他人。105年7月27日,因為我都一直沒有拿到貨,我跟張 羽到平潭找念文輝,我用我的手機報警,我們3個就一起到 大陸平潭的警察局,張羽就簽了簽收單給念文輝,嚴蘭青也 有去等語(見北偵16451卷第36至37頁,北偵22615卷第12至 14頁,金偵緝32卷第104至107頁)。 ⑶於本院審理時經隔離訊問證稱:我們兩人是廖曉蕙介紹的, 105年為了托運貨物認識,沒有正式見面,我們都是透過微



信跟廖曉蕙轉達。給念文輝簽收的收據是由貨運公司開立的 收據,上面就寫18袋,就是粗略的18袋要讓他簽收,我記得 詳細的清單有透過廖曉蕙經由微信傳給念文輝看過。運費的 支付方式貨到大陸的時候,通知我們付款。(問:依你與念 文輝之約定每公斤運費90元,總共366公斤,換算運費共3萬 2,940元,為何會匯款3萬3,000元到念文輝指定之帳戶?) 因為我那時候人在平潭,我請我母親去轉帳,因為他年紀比 較大,轉帳整數她比較不會轉錯,所以我就多給念文輝一點 點。因為被告提供366公斤跟帳戶,所以這表示他已經把貨 物運到平潭,所以我才會請我母親把運費匯款給念文輝。除 了從臺灣到平潭的運費之外,不用支付其他費用,他如果貨 運到大陸,我們就會匯款給他,他才會放貨,才會把貨送到 我們指定的地點,我們才會貨到付款,貨到付款是指後段運 費直接貨到付款。105年5月30日廖曉蕙念文輝微信通聯紀 錄最後一則就是我要委託念文輝從臺灣運送到平潭的貨物。 (問:本院卷二115至123頁附圖,你委託被告念文輝從臺灣 運送到平潭的貨物是哪些貨物?)附圖17、18、19、20、21 、22、23、24、26。北檢16451卷第39至40頁,這是我找回 來跟被告沒有交付的貨物明細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45至249 頁)。
⒉證人廖曉蕙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警詢證稱:我認識劉洧蘭念文輝等2人。與劉洧蘭是朋 友關係,與念文輝也是朋友關係。大約是105年5月26日上午 10時許,念文輝來我金門縣○○鎮○○路000巷00號公司內 聊天,剛好劉洧蘭通知我有一批貨物是一條根精油及馬油等 商品遭航空公司退運,亟需運往大陸,問我能否協助將該批 貨物運往大陸,我知道念文輝先生有方法從臺灣運貨過去, 因此商請念文輝協助用貨櫃運輸,5月30日念文輝報價給我 ,是1公斤貨物運費90元,6月1日念先生請我把貨物先運到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倉庫,電話是00-0000000 0,6月2日劉小姐就請貨運司機將貨物運到念先生指定地址 ,惟貨運司機找不到念先生指定地址,我請貨運司機撥打00 -00000000直接聯繫。我於6月9日詢問念先生貨物是否已運 至大陸?念先生回我,貨物大約是6月14日、15日會到大陸 福建省平潭縣,念文輝於6月13日通知我貨物總重量是366公 斤及收款帳號是李明珠帳戶,劉小姐於是在6月14日將運費3 萬3千元匯入念先生所指定之帳戶內。我從6月15日就一直向 念先生詢問貨物在何處?惟念先生一直未能正面回覆我,直 至6月23日我再度向念先生詢問貨物去向,念先生要我等候 消息,我從6月27日通知念先生,請他把劉小姐所託運之剩



餘貨物及運費退還,念先生也同意,惟迄今劉小姐一直未收 到念先生所退還之貨物及運費等語(見北偵16451卷第16至 17頁)。
⑵於偵訊證稱:我先認識劉洧蘭劉洧蘭是一起長大的朋友的 女朋友。念文輝是我在104年底或105年來金門時認識的。當 天我人在中興路205巷10號內,接到劉洧蘭的電話,劉洧蘭 說她要到大陸參加會展,報關行給她到貨的時間太晚了,如 果委託報關行的話,會導致錯過會展的時間,所以她問我有 沒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她在會展前把貨物運到大陸,我跟她說 再幫她問問看。剛掛掉電話後,念文輝就走進來。因為念文 輝之前就跟我說,他可以幫我把洋酒從臺灣某港口坐貨櫃去 大陸平潭,所以我就問他是不是之前從臺灣到大陸平潭走貨 櫃的路還可以走嗎,念文輝說可以,我就跟他說南京會展的 時間,從平潭拖過去還需要時間,問他在幾月幾日前,能不 能將貨物運到平潭,他說可以,我當時有跟他講日期,但我 現在忘了。他問我要運甚麼,我就用微信請劉洧蘭把貨品拍 照後傳給我,我再把照片傳給念文輝的微信,問他能不能走 ,念文輝說可以,並叫我把其餘貨物的照片拍給他,他之後 就離開了。我有把其餘貨物的照片微信給念文輝。過2、3天 ,念文輝說剛好要回臺北,叫我跟劉洧蘭講,請劉洧蘭在臺 北把貨交給他。我有打電話問,他跟我說貨運的船班有問題 ,所以貨物還沒到平潭。之後又跟我說貨物在平潭了,但是 在別的平潭集貨站,要半夜才能清出來。之後又說貨在別的 倉庫,不方便拿出來。所以劉洧蘭一直等一直等,到最後他 說要退貨及還運費。因為念文輝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送到這 個地點,念文輝有打電話給嚴蘭青說要改地點,地點改了好 幾次,所以嚴蘭青就請張羽去拿。從頭到尾就只有指定貨要 交給嚴蘭青,是念文輝一直換地點,所以後來才改成張羽。 我及劉洧蘭根本不知道有潘建華這個人等語(見北偵22615 卷第12至15頁,金偵336卷第39至42頁)。 ⑶於本院審理時經隔離訊問證稱:當初請念文輝運送的時候, 他跟我說要走貨運,貨運就是要用貨櫃,貨櫃就是要用公斤 數來算,他說的366公斤與我們當初自己秤的差了10幾20公 斤,是因為他告訴我366公斤,我跟他講不是這個數字,他 說要以他們那邊秤得為準。6月2日把貨給念文輝念文輝報 的是假地址,劉洧蘭去交付的時候,司機先生說那個地址的 房東不認識念文輝,所以後來在6月2日交給他以後,我一直 很質疑他能不能把東西送到平潭,念文輝那時候也有說不要 擔心收貨的事情,只要在平潭能拿到東西就好,你不用管我 送到哪裡。因為被告跟我們說7、8天就到了,那時候那麼久



了,我才會問念文輝什麼時候跟我們收錢。就本案而言是貨 物交運給被告後,被告將貨物運送到大陸的存放點貨艙,在 此之前要收第一段費用,這個匯款是貨物一公斤多少錢的費 用。第二段費用是要從貨艙運走貨物到交給大陸地區收貨人 這段運送費用另外計費,貨到付款,那邊的司機報價轉人民 幣,因為平潭那邊我們不熟,這是念文輝會在平潭幫我們找 一個司機,通常就是貨拖上車就會付錢給司機。念文輝當初 跟我講的是要貨運,單號是指貨櫃號碼,105年6月13日念文 輝跟我說貨已經運到平潭,只是清關清不出來,才會有後面 微信通聯紀錄上面念文輝說清關清不出來、半夜幾個人去搬 貨的事。是我把李明珠帳號給劉洧蘭,付款的是劉洧蘭,我 不知道她哪天付的。到了6月15日我們都沒有收到通知,我 才會問他說貨是不是從貨艙拖出來了、可以給我單號嗎。念 文輝在警詢時是因為劉洧蘭已經告他了,那時候我們才知道 是水客分批夾帶,但是我們當初就已經跟他講的很清楚是用 貨運,到那個時候我們聽到是用水客分批夾帶時,我們也很 傻眼,不然我不會一直到6月10幾號還在問他貨拖出來沒, 水客夾帶就沒有貨拖出來的問題。6月24日、6月25日還沒有 拿到那三袋貨,我們有傳收件人的訊息給念文輝,然後把念 文輝大陸的電話傳給收件人,大陸收件人打電話給念文輝, 我們的收件人一直聯絡念文輝念文輝都不理,所以我才會 問他說我們要去哪裡拿貨,劉洧蘭會直接叫車去載。從頭到 尾我們也只有跟念文輝講這個嚴蘭青,請念文輝把貨交給嚴 蘭青,後來念文輝拖了非常久,我們才會跟嚴蘭青說請張羽 去拿,那時候就沒有傳張羽的資料給念文輝,因為張羽自己 有車。是劉洧蘭直接跟張羽聯絡的,是張羽開著車追在念文 輝後面,念文輝講了三、四個地址,念文輝講一個地址,張 羽就開車到那邊,發現不是,念文輝再講另外一個地址,張 羽再到另外一個地址,張羽跟念文輝是用大陸的電話號碼聯 繫的。6月26日劉洧蘭受不了念文輝一直反覆,在微信對話 裡面她確定她的貨物有交給念文輝,要去警察局備案,所以 我有跟劉洧蘭說畢竟念總也是我的朋友,請他給我一段時間 讓我去跟念文輝溝通,我希望這個案件可以在兩方獲利的情 形下和平落幕,劉洧蘭有同意,我也有跟念文輝溝通過這個 問題,念文輝就說好,說會把貨退給我們,也會把錢退給我 們,所以劉洧蘭才會給我她的帳號、地址,唯一的條件就是 劉洧蘭要撤訴。我們根本不認識潘建華這個人,我們從來也 沒有跟念文輝講要他把貨交給潘建華,他怎麼可以把貨交給 我們不認識的,第一次在北檢開偵查庭的時候,他才突然拿 了一個潘建華的單子說他交貨了,我們一直跟檢察官講說我



們根本不認識潘建華這個人,而且潘建華簽收的時間是我們 跟他講已經到警局報案,怎麼可能還會請潘建華收貨等語( 見本院卷二第233至245頁)。
⒊又查,參酌比對本院卷一第81至157頁被告與廖曉蕙就本案 貨物運送之相關微信通聯紀錄截圖及前揭法務部調查局鑑定 報告相關微信通聯紀錄如下(⑴鑑定報告所在時區為UTC+0 ,臺灣時區UTC+8,故應加計8小時方為臺灣時區之時間, 被告使用之名稱為「念琮宜」,以下以被告代稱;廖曉蕙使 用之名稱為「小惠」,以下逕稱廖曉蕙;⑵與本案無關者不 予贅載;⑶部分內容為簡體字,因電腦作業系統因素,均以 繁體字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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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發件人│收件人│本文 │卷證頁碼(均為本院│
│ │ │ │ │ │卷) │
│ │ │ │ │ ├────┬────┤
│ │ │ │ │ │一 │二 │
├─────┼─────┼───┼───┼───────────────────┼────┼────┤
│105.05.30 │19:12:05│廖曉蕙│被告 │這個182件,340公斤 │81、83 │73 │
│ ├─────┼───┼───┼───────────────────┼────┼────┤
│ │19:12:14│廖曉蕙│被告 │內容物 │81、83 │74 │
│ ├─────┼───┼───┼───────────────────┼────┼────┤
│ │19:12:22│廖曉蕙│被告 │(金獎一條根熱力精油霜照片) │83 │74、115 │
│ ├─────┼───┼───┼───────────────────┼────┼────┤
│ │19:12:28│廖曉蕙│被告 │(黃金薑霜照片) │83 │74、115 │
│ ├─────┼───┼───┼───────────────────┼────┼────┤
│ │19:12:32│廖曉蕙│被告 │(保健精油霜照片) │83 │74、117 │
│ ├─────┼───┼───┼───────────────────┼────┼────┤
│ │19:12:37│廖曉蕙│被告 │(薰衣草神風油照片) │83 │74、117 │
│ ├─────┼───┼───┼───────────────────┼────┼────┤
│ │19:12:41│廖曉蕙│被告 │(百草神風油照片) │ │74、119 │
│ ├─────┼───┼───┼───────────────────┼────┼────┤
│ │19:12:46│廖曉蕙│被告 │(馬油修護滋養霜照片) │85 │74、119 │
│ ├─────┼───┼───┼───────────────────┼────┼────┤
│ │19:12:51│廖曉蕙│被告 │(上開照片所示物品裝箱照片) │85 │74、121 │
│ ├─────┼───┼───┼───────────────────┼────┼────┤
│ │19:13:02│廖曉蕙│被告 │就這些東西 │85 │74 │
│ ├─────┼───┼───┼───────────────────┼────┼────┤
│ │19 13:20 │廖曉蕙│被告 │我等等列清單給你 │85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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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1 │11:27:34│廖曉蕙│被告 │請問可以報了嗎? │ │75 │




│ ├─────┼───┼───┼───────────────────┼────┼────┤
│ │15:05:03│廖曉蕙│被告 │請問在嗎? │ │75 │
│ ├─────┼───┼───┼───────────────────┼────┼────┤
│ │15:05:22│被告 │廖曉蕙│在的 │ │75 │
│ ├─────┼───┼───┼───────────────────┼────┼────┤
│ │15:25:24│廖曉蕙│被告 │一板,182小箱,340公斤,90元/公斤能走│ │75 │
│ │ │ │ │嗎? │ │ │
│ ├─────┼───┼───┼───────────────────┼────┼────┤
│ │15:25:29│廖曉蕙│被告 │(貨物堆置在棧板照片) │ │75、121 │
│ ├─────┼───┼───┼───────────────────┼────┼────┤
│ │15:25:41│廖曉蕙│被告 │可以嗎? │ │75 │
│ ├─────┼───┼───┼───────────────────┼────┼────┤
│ │15:25:45│廖曉蕙│被告 │台幣 │ │75 │
│ ├─────┼───┼───┼───────────────────┼────┼────┤
│ │16:30:43│廖曉蕙│被告 │(兩人以語音通話) │ │76 │
│ ├─────┼───┼───┼───────────────────┼────┼────┤
│ │17:48:25│被告 │廖曉蕙│(兩人以語音通話) │ │76 │
│ ├─────┼───┼───┼───────────────────┼────┼────┤
│ │18:00:23│廖曉蕙│被告 │請問90貨送那裡 │ │76 │
│ ├─────┼───┼───┼───────────────────┼────┼────┤
│ │18:00:31│廖曉蕙│被告 │貨在台北 │ │76 │
│ ├─────┼───┼───┼───────────────────┼────┼────┤
│ │18:02:10│被告 │廖曉蕙│送木柵路二段109巷25號,電話02_00000000│ │76 │
├─────┼─────┼───┼───┼───────────────────┼────┼────┤
│105.06.02 │10:28:58│廖曉蕙│被告 │年董,已派車10點多在桃園接了退運的貨,│87 │76 │
│ │ │ │ │現在去出發去木柵 │ │ │
│ ├─────┼───┼───┼───────────────────┼────┼────┤
│ │10:29:08│廖曉蕙│被告 │謝謝唷 │87 │77 │
│ ├─────┼───┼───┼───────────────────┼────┼────┤
│ │10:29:31│被告 │廖曉蕙│OK │87 │77 │
│ ├─────┼───┼───┼───────────────────┼────┼────┤
│ │10:42:00│廖曉蕙│被告 │(貨物裝載照片) │87 │77、123 │
│ ├─────┼───┼───┼───────────────────┼────┼────┤
│ │10:42:27│廖曉蕙│被告 │需要拆麻袋嗎? │87 │77 │
│ ├─────┼───┼───┼───────────────────┼────┼────┤
│ │10:43:45│被告 │廖曉蕙│都可以,但我們會拆箱分裝喔 │87 │77 │
│ ├─────┼───┼───┼───────────────────┼────┼────┤
│ │10:55:14│廖曉蕙│被告 │好 │87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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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9 │09:17:54│廖曉蕙│被告 │念大哥,請問東西到了嗎? │89 │78 │




│ ├─────┼───┼───┼───────────────────┼────┼────┤
│ │10:50:32│廖曉蕙│被告 │大哥,大哥,請問在嗎? │89 │78 │
│ ├─────┼───┼───┼───────────────────┼────┼────┤
│ │16:07:22│廖曉蕙│被告 │廖曉蕙撥打語音通話給被告後,取消通話 │89 │78 │
│ ├─────┼───┼───┼───────────────────┼────┼────┤
│ │16:39:43│被告 │廖曉蕙│被告撥打語音通話給廖曉蕙後,取消通話 │89 │78 │
│ ├─────┼───┼───┼───────────────────┼────┼────┤
│ │16:40:42│被告 │廖曉蕙│下星期二三可完成 │89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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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3 │10:11:40│廖曉蕙│被告 │請問可以根我收錢了嗎? │91 │79 │
│ ├─────┼───┼───┼───────────────────┼────┼────┤
│ │19:57:25│被告 │廖曉蕙│366公斤 │91 │79 │
│ ├─────┼───┼───┼───────────────────┼────┼────┤
│ │20:00:19│被告 │廖曉蕙│被告撥打語音通話給廖曉蕙,通話時間2分 │91 │79 │
│ │ │ │ │14秒 │ │ │
│ ├─────┼───┼───┼───────────────────┼────┼────┤
│ │20:01:16│廖曉蕙│被告 │請給我帳號 │91 │80 │
│ ├─────┼───┼───┼───────────────────┼────┼────┤
│ │20:08:02│被告 │廖曉蕙│000000000000李明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木│93 │80 │
│ │ │ │ │柵分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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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4 │11:22:05│廖曉蕙│被告 │(自動櫃員機轉帳30,000元交易明細照片)│93 │80、127 │
│ ├─────┼───┼───┼───────────────────┼────┼────┤
│ │11:22:15│廖曉蕙│被告 │(自動櫃員機存款3,000元交易明細照片) │93 │80、127 │
│ ├─────┼───┼───┼───────────────────┼────┼────┤
│ │11:22:26│廖曉蕙│被告 │送貨地址: │93、95 │80 │
│ │ │ │ │平潭縣潭城鎮寶城花園二期漢洋新城333號 │ │ │
│ │ │ │ │在地圖中查看(交警大隊往東300米998建材│ │ │
│ │ │ │ │後面)嚴蘭青00000000000 │ │ │
│ ├─────┼───┼───┼───────────────────┼────┼────┤
│ │11:22:33│廖曉蕙│被告 │貨到付款 │95 │80 │
├─────┼─────┼───┼───┼───────────────────┼────┼────┤
│105.06.15 │14:01:35│廖曉蕙│被告 │念總、念總,請問今天貨會拖出來嗎?貨到│ │80 │
│ │ │ │ │付款喔,可以給我單號嗎? │ │ │
├─────┼─────┼───┼───┼───────────────────┼────┼────┤
│105.06.16 │10:11:11│廖曉蕙│被告 │念總、念總,請問東西出來了嗎?因為那邊│97 │80 │
│ │ │ │ │在等著貨,然後還沒有人跟他聯絡欸。 │ │ │
│ ├─────┼───┼───┼───────────────────┼────┼────┤
│ │10:15:15│被告 │廖曉蕙│被告撥打語音通話給廖曉蕙,通話時間1分 │97 │80 │
│ │ │ │ │24秒 │ │ │




│ ├─────┼───┼───┼───────────────────┼────┼────┤
│ │11:31:37│廖曉蕙│被告 │客戶罵我們是詐騙集團[流汗貼圖] [流汗貼│97 │81 │
│ │ │ │ │圖] │ │ │
│ ├─────┼───┼───┼───────────────────┼────┼────┤
│ │11:32:06│廖曉蕙│被告 │下周貨再不到,信用全無 │97 │81 │
│ ├─────┼───┼───┼───────────────────┼────┼────┤
│ │11:32:23│廖曉蕙│被告 │再拜託了 │97 │81 │
│ ├─────┼───┼───┼───────────────────┼────┼────┤
│ │11:32:26│廖曉蕙│被告 │謝謝 │97 │81 │
│ ├─────┼───┼───┼───────────────────┼────┼────┤
│ │11:33:43│被告 │廖曉蕙│不好意思, │97 │81 │
│ ├─────┼───┼───┼───────────────────┼────┼────┤
│ │11:34:01│被告 │廖曉蕙│讓你受委曲了 │97 │81 │
│ ├─────┼───┼───┼───────────────────┼────┼────┤
│ │11:35:59│被告 │廖曉蕙│這種貨本來就有困難性,時間差了些這樣罵│99 │81 │
│ │ │ │ │人,很缺德 │ │ │
│ ├─────┼───┼───┼───────────────────┼────┼────┤
│ │11:43:19│廖曉蕙│被告 │不會啦 │99 │81 │
│ ├─────┼───┼───┼───────────────────┼────┼────┤
│ │11:43:25│廖曉蕙│被告 │管他的 │99 │81 │
├─────┼─────┼───┼───┼───────────────────┼────┼────┤
│105.06.20 │16:21:16│廖曉蕙│被告 │念總、念總,拜託一下,請幫我問一下東西│99 │81 │
│ │ │ │ │在哪裡了好嗎?謝謝你。 │ │ │
│ ├─────┼───┼───┼───────────────────┼────┼────┤
│ │16:34:25│被告 │廖曉蕙│明天開船,星期三到平潭 │99 │81 │
├─────┼─────┼───┼───┼───────────────────┼────┼────┤
│105.06.21 │10:27:19│廖曉蕙│被告 │廖曉蕙傳送語音訊息,內容為:念總,請問│99、101 │81 │
│ │ │ │ │星期三大概幾點可以清關出貨?這個客人抓│ │ │
│ │ │ │ │狂了,說要我們賠償,, │ │ │
│ ├─────┼───┼───┼───────────────────┼────┼────┤
│ │10:36:26│被告 │廖曉蕙│ │101 │81 │
│ │ │ │ │ │ │ │
├─────┼─────┼───┼───┼───────────────────┼────┼────┤
│105.06.22 │16:07:25│廖曉蕙│被告 │請問今天清的出來嗎? │103 │82 │
│ ├─────┼───┼───┼───────────────────┼────┼────┤
│ │17:18:37│廖曉蕙│被告 │大哥,請回我一下 │105 │83 │
│ ├─────┼───┼───┼───────────────────┼────┼────┤
│ │18:28:42│被告 │廖曉蕙│被告撥打語音通話給廖曉蕙,通話時間2分 │105 │83 │
│ │ │ │ │55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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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3 │08:47:39│廖曉蕙│被告 │年總,可以給我一個平潭聯絡人嗎?我朋友│105 │83 │
│ │ │ │ │快瘋了 │ │ │
│ ├─────┼───┼───┼───────────────────┼────┼────┤
│ │08:48:01│廖曉蕙│被告 │他說展銷會要開天窗了 │107 │83 │
│ ├─────┼───┼───┼───────────────────┼────┼────┤
│ │08:48:16│廖曉蕙│被告 │再拜託您了 │107 │83 │
│ ├─────┼───┼───┼───────────────────┼────┼────┤
│ │16:50:18│被告 │廖曉蕙│小惠,我巳在平潭了 │107 │84 │
│ ├─────┼───┼───┼───────────────────┼────┼────┤
│ │16:55:44│廖曉蕙│被告 │年總,可以給我一個平潭聯絡人嗎?我朋友│107 │84 │
│ │ │ │ │快瘋了 │ │ │
│ ├─────┼───┼───┼───────────────────┼────┼────┤
│ │17:45:28│被告 │廖曉蕙│被告撥打語音通話給廖曉蕙,通話時間3分 │109 │84 │
│ │ │ │ │29秒 │ │ │
├─────┼─────┼───┼───┼───────────────────┼────┼────┤
│105.06.24 │11:25:57│廖曉蕙│被告 │廖曉蕙撥打語音通話給被告,無人接聽 │109 │84 │
│ ├─────┼───┼───┼───────────────────┼────┼────┤
│ │13:08:52│廖曉蕙│被告 │念總,,, │109 │85 │
│ ├─────┼───┼───┼───────────────────┼────┼────┤
│ │13:08:55│廖曉蕙│被告 │廖曉蕙傳送流淚圖像5個予被告 │109 │85 │
│ ├─────┼───┼───┼───────────────────┼────┼────┤
│ │13:09:07│廖曉蕙│被告 │請回我一下好嗎? │109 │85 │
│ ├─────┼───┼───┼───────────────────┼────┼────┤
│ │13:18:08│被告 │廖曉蕙│怎麼了 │111 │85 │
│ ├─────┼───┼───┼───────────────────┼────┼────┤
│ │13:20:17│被告 │廖曉蕙│一上午在貨櫃場晒的和非洲土庫人比黑了[ │111 │85 │
│ │ │ │ │流淚貼圖] [流淚貼圖] │ │ │
│ ├─────┼───┼───┼───────────────────┼────┼────┤
│ │13:46:24│廖曉蕙│被告 │請問到了多少可以先出來的,拿貨去止么一│111 │85 │
│ │ │ │ │下,你看方便嗎?我叫平潭的人去拿 │ │ │
│ ├─────┼───┼───┼───────────────────┼────┼────┤
│ │13:54:11│被告 │廖曉蕙│明早上吧,上午調整好櫃子了 │111 │85 │
│ ├─────┼───┼───┼───────────────────┼────┼────┤
│ │13:54:19│被告 │廖曉蕙│晚上進去作業,OK │ │85 │
│ ├─────┼───┼───┼───────────────────┼────┼────┤
│ │19:17:00│廖曉蕙│被告 │大哥,我明天早上要叫車去那裡拿貨,請給│113 │85 │
│ │ │ │ │我一個地址好嗎? │ │ │
├─────┼─────┼───┼───┼───────────────────┼────┼────┤
│105.06.25 │08:48:57│廖曉蕙│被告 │大哥,我今早叫車去那裡拿貨,請給我一個│113 │85 │
│ │ │ │ │地址好嗎? │ │ │




│ ├─────┼───┼───┼───────────────────┼────┼────┤
│ │09:01:12│廖曉蕙│被告 │廖曉蕙撥打語音通話給被告,通話時間47秒│113 │85 │
│ ├─────┼───┼───┼───────────────────┼────┼────┤
│ │09:56:21│廖曉蕙│被告 │我請我朋友阿蘭直接跟你聯絡唷 │113 │86 │
│ ├─────┼───┼───┼───────────────────┼────┼────┤
│ │09:56:35│廖曉蕙│被告 │她會叫車去 │113 │86 │
│ ├─────┼───┼───┼───────────────────┼────┼────┤
│ │09:56:37│廖曉蕙│被告 │謝謝 │ │86 │
│ ├─────┼───┼───┼───────────────────┼────┼────┤
│ │14:43:27│被告 │廖曉蕙│真抱歉小惠,我不知道你會遇上這種客戶,│115 │87 │
│ │ │ │ │我徙開始就有和你溝通過,安全第一,時間│ │ │
│ │ │ │ │需有空間, │ │ │
│ ├─────┼───┼───┼───────────────────┼────┼────┤
│ │14:44:48│廖曉蕙│被告 │我真的謝謝他,分批拿那三袋進去,哪些水│115 │87 │
│ │ │ │ │客幫他分幾批拿我都知道!我只要他在台灣│ │ │
│ │ │ │ │的貨還我!他說平潭櫃子清關要21天,要我│ │ │
│ │ │ │ │等!!港口就沒他家的櫃,他櫃號給我,我│ │ │
│ │ │ │ │們周一馬上處裡! │ │ │
│ ├─────┼───┼───┼───────────────────┼────┼────┤
│ │14:47:11│廖曉蕙│被告 │所以可以請給我櫃號嗎? │117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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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