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禁沒字第3號
聲 請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菊仙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 年
度聲沒字第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於民國107 年 11月16日中午12時20分許,在金門水頭港入境檢查室,查獲 被告涉嫌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3 項、第1 項之過失輸入禁藥 罪案件,經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下稱金檢)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30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藍色藥片150 片、綠色藥片99片、黃色膠囊1887粒、黃色藥錠1576錠、塑 膠包裝膠囊670 粒( 上開5 項均檢出「Sildenafil」成份) 、生精片251 顆( 檢出「Sildenafil」、「Ciprofloxazin 成份) 、印度神油71瓶( 檢出「Tetracaine」成份)等藥品 ,為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之禁藥,且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 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及刑法第38條第2 項 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 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38、40條之規定,業於 民國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是本件就沒收部分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第38 條之規定,先予敘明。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 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檢察官依第 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 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 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 之1 亦有明定。另若查獲之偽藥、禁藥業經行政機關依藥事 法第79條第1 項沒入並銷燬,參照司法院34年院字第2832號 解釋則不得更為沒收之諭知;然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 ,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司法院(82)廳刑 一字第7660號研究意見參照)。
三、經查,被告於107 年11月16日中午12時20分許因違反藥事法 案件,業經金檢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307 號為緩起訴處
分,並經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以108 年度上 職議字第109 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而確定,嗣於108 年7 月31 日緩起訴期間期滿而未經撤銷,有該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 議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足憑。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檢驗檢出Sildenafil或Ciprof loxazin 或Tetracaine成分,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 年2 月1 日FDA 研字第1070041103號函暨所附檢驗報告 書在卷可稽,且上開扣案物係未經許可輸入乙節,業據被告 於偵訊時供陳明確(見金檢108 年度他字第53號卷第57頁) ,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 應列管之禁藥,雖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而非屬違禁物(最 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惟上開扣案 物為被告所有,且供其本案犯罪時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偵 訊中坦承在卷(見他字卷第57頁),復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依 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規定為沒入銷燬處分,揆諸前開規定, 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而聲請人聲請沒收之藍色藥片150 片、綠色藥片99片之部分 ,經查其每片均含有10粒錠狀藥片以及10粒黃色透明軟膠囊 ,而其中黃色透明軟膠囊均未檢驗出含有禁藥成分,此部分 自與被告所涉犯之過失輸入禁藥罪無涉,無庸沒收,再檢察 官聲請沒收對象中,標的物之藍色藥片( 藍色錠) 150 片( 共1500粒) 、綠色藥片( 綠色錠) 99片( 共990 粒) 、生精 片251 顆部分,經檢驗消耗,僅剩餘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 之數量,此有金檢109 年6 月2 日金檢云平109 聲沒9 字第 1099002580號函在卷可參( 見本院卷第17頁) ,就檢驗耗損 之部分,實質上已然喪失,無從也無需再予以沒收,爰駁回 聲請人對前開黃色透明軟膠囊、前開業經檢驗喪失部分所為 之沒收聲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 1 ,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一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以金檢108 年│成分 │數量 │
│ │度保管字第20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所載品名為準) │ │ │
├──┼─────────────┼───────┼─────────┤
│1 │藍色藥片(藍色錠) │Sildenafil。 │1480粒( 驗前共150 │
│ │ │ │片,每片10粒,共15│
│ │ │ │00粒,驗餘1480粒) │
├──┼─────────────┼───────┼─────────┤
│2 │綠色藥片(綠色錠) │Sildenafil。 │958 粒( 驗前共99片│
│ │ │ │,每片10粒,共990 │
│ │ │ │粒,驗餘958粒) │
├──┼─────────────┼───────┼─────────┤
│3 │生精片 │Sildenafil及 │231 錠( 驗前共251 │
│ │ │Ciproflo xacin│錠,驗餘231 錠) │
│ │ │。 │ │
├──┼─────────────┼───────┼─────────┤
│4 │印度神油 │Tetracaine。 │71罐 │
├──┼─────────────┼───────┼─────────┤
│5 │黃色膠囊 │Sildenafil。 │1887粒 │
├──┼─────────────┼───────┼─────────┤
│6 │黃色錠狀 │Sildenafil。 │1576錠 │
├──┼─────────────┼───────┼─────────┤
│7 │塑膠包裝(膠囊) │Sildenafil。 │670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