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小字,109年度,214號
CCEV,109,潮小,214,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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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小字第214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映蓁 
訴訟代理人 許竣雄 


被   告 潘純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於10日內提出信用貸款約定書,另本件定10
9 年7 月30日下午2 時20分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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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