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7年度,110號
IPCV,107,民專訴,110,20200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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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
3上訴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
9度民專訴字第11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
10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四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其上訴
11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
12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13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14,特此裁定。
15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20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
21抗告。
22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1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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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