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調字,109年度,352號
CHEV,109,彰小調,352,2020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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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小調字第352號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志堯間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來院聲請閱卷,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陳志堯為未成年人,應陳報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
二、計算零件折舊並陳報,並陳報肇責比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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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