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小字第380號原 告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訴訟代理人 廖茂錤 謝家珍 被 告 戴琮祐 黃香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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