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醫療費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09年度,380號
CYEV,109,嘉小,380,2020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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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小字第380號
原   告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訴訟代理人 廖茂錤 
      謝家珍 
被   告 戴琮祐 

      黃香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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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