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款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小字,109年度,13號
PDEV,109,斗小,13,20200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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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小字第13號
原   告 林絹  
訴訟代理人 陳靜穎 
被   告 陳信宏 
      陳文卿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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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