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6號原 告 林雅玫 黃師品 李慧芳 王昇川 陳淑真 謝敏玲 蕭蓉欣 陳健瑩 施香梅 陳美瑛 楊素梅 孫淑偵 許鈺珮 葉長青 葉益榮 羅玗萍 黃萬能 郭淑娟 蘇鴻仁 陸春明 藍秀美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 陳星年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韓國瑜訴訟代理人 蔡思德 林佳靜 許玉燕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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