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稅簡字,109年度,1號
KSDA,109,稅簡,1,20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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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稅簡字第1號
原   告 郭黃仙鳩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間牌照稅事件,提起行政訴
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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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