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115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劉傑峰
債務人兼郭憲章、郭茂良之繼承人
郭茂村
債務人兼郭憲章、郭茂良之繼承人
郭仁章
債務人兼郭憲章、郭茂良之繼承人
吳郭淑花
債務人兼郭憲章、郭茂良之繼承人
郭淑梅
債 務 人 彭瑞雯
一、債務人郭茂村、郭仁章、吳郭淑花、郭淑梅應於繼承被繼承
人郭憲章、郭茂良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郭茂村、郭仁章、
吳郭淑花、郭淑梅、彭瑞雯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玖拾壹
萬陸仟伍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按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民事訴訟法
第509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
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定有明文。
末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
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亦有
明定。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彭瑞霏發支付命令,惟彭瑞霏
業因出境於民國86年4月24日為遷出登記,有個人戶籍資料
查詢結果在卷可稽,其送達應於外國為之,又聲請對債務人
彭育霖發支付命令,惟彭育霖戶籍係設於新北市汐止戶政事
務所,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因住所不明,須
依公示送達為之,揆諸上開法條規定,對債務人彭瑞霏、彭
育霖之聲請應予駁回。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支付命令,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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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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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利 率 │違約金(起算日至清償│
│ │(新台幣) │日止 │(年息)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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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8,610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5年7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2 │61,848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5年7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3 │123,696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6年1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4 │123,696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6年7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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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123,696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7年1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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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116,244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7年7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7 │116,244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8年1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8 │116,244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8年7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
│009 │116,244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5% │自109年1月1日起,按 │
│ │ │ │ │月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金最高以百│
│ │ │ │ │分之三十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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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