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6年度,5號
KSDV,106,金,5,2020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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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5號
原   告 王洪金西
      王清順 
      王榮叁 
      楊茲媞 
兼法定代理 楊福顯 

兼法定代理 林瑩琇(兼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人         
原   告 楊福顯 
      林瑩琇(兼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潘王熟(兼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林新安(兼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黃永昌 
      李榮昌 
      劉福田 
      蔡黃美 
      余崑安 
      潘聽聲 
      蔡孟柏 
      劉李玉蘭
      許琮顯 
      傅妙琪 

      潘陳京 
      陳文章 
      李春澤 
      李呂菊妹
      戴安舞 
      郭龔月級
      王伯東 
      潘旭建(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采芳(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采瑩(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信忻(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弘倫(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禹聖(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潘禹彤(即潘成家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昀叡律師
原   告 林麗姍(即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林榮哲(即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林榮堂(即林洪延如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張峻豪 

      張若麟 
      張琇雯 
      邱相霖 
      劉奎輝 

      林桂松 
      謝宗堯 
      盧鵬仁 
      江道  
      林淑幸 

      鄭國權 
      王雅瑱 
      林志航 
      張華桂 

      陳雅婷 

      林美君 
      陳建宇 
      陳俐君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吳秋萍 
      傅德華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楊宗燁 
      蕭雅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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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