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9年度,423號
KSDM,109,審易,423,202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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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42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崇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232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崇程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蔣文萱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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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