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99號
上 訴 人 呂天民
謝彩珠
呂明輝
呂淑媛
呂綉文
呂惠媚
呂家惠
呂世卿
呂崇銘
兼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崇義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張煃聞、張聞鑫、張聞忠、林源彬、林
源錫間租佃爭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18號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十四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柒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拾萬玖仟壹佰伍拾貳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起訴及上訴。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裁判費之預納乃起訴或上訴必備之 程式,攸關公益,屬於訴訟成立(合法)要件,法院不論訴 訟程序進行至何程度,均應依職權調查該要件是否具備,以 維護公益及當事人之程序利益。故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為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受當事人主張及下級法院原核 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拘束,倘下級法院所核定之訴訟標的之價 額有誤,上級法院仍得重新核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 第70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依第77條 之13、第77條之14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同法第77條 之16定有明文。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6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上訴之法定必備程式。上訴不 合法者,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項但書
定有明文。次按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 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 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 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4 66條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第1項關於租佃雙方不服縣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經其 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免收裁判費用之規定,須出租人與 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始有適用之可言。若就非 屬租佃爭議事項,如併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返還土地, 該返還土地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與租佃爭議無關,縱經一 併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該非屬租佃爭議事項,仍應徵收裁判 費(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59號、108年台抗字第682號 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上訴人於原審主張被上訴人張煃聞、張聞鑫、張聞忠 、林源彬、林源錫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之不自 任耕作情形,求為確認兩造間就附表所示土地(下合稱系爭 土地)之耕地租約無效,併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 上訴人返還系爭土地。揆諸前開說明,就確認系爭租約無效 部分,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免徵裁 判費;就返還系爭土地部分,非屬租佃爭議事項,即無適用 上開規定而得免收裁判費用。就此部分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 核定,以系爭土地起訴時之公告現值及面積計算,核定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235萬0,123元(見原審卷 第23-26頁土地登記謄本),上訴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7萬2 ,768元、第二審裁判費70萬9,152元,未據繳納。為此,茲 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4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起訴、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楊國精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康孝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附表:
┌─┬───────┬────┬────┬──────┬────┐
│序│返還土地坐落 │返還面積│公告現值│訴訟標的價額│ 備註 │
│號├────┬──┤(㎡) │(每㎡)│ (新臺幣) │ │
│ │地號 │編號│ │ │ │ │
├─┼────┼──┼────┼────┼──────┼────┤
│1 │○○縣○│A │4809.03 │5,100元 │24,526,053元│詳見原審│
│ │○市○○├──┼────┼────┼──────┤卷第53頁│
│ │段000地 │B │1678.54 │5,100元 │8,560,554元 │ │
│ │號 ├──┼────┼────┼──────┤ │
│ │ │C │3196.16 │5,100元 │16,300,416元│ │
├─┼────┼──┼────┼────┼──────┼────┤
│2 │○○縣○│B │581 │5,100元 │2,963,100元 │詳見原審│
│ │○市○○│ │ │ │ │卷第57頁│
│ │○段000 │ │ │ │ │ │
│ │-0地號 │ │ │ │ │ │
├─┴────┴──┴────┴────┴──────┴────┤
│訴訟標的價額總計:52,350,12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