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09年度,1062號
TCHM,109,聲,1062,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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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06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桉田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
:109年度執聲付字第4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桉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張桉田前因詐欺等罪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5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63193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566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卓 進 仕
法 官 周 莉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 曉 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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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