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9年度,548號
ULDV,109,繼,548,2020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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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繼字第548號
聲 請 人 蔡英郎 
      蔡英文 
      蔡淑真 

      蔡淑雅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蔡陳月華(女、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住雲林
縣○○鄉○○村○○路○段00號),於109 年4 月21日死亡,並
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
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
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
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雅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徐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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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