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9年度,31號
ULDM,109,簡,31,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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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31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麗娜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6895
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
經通常訴訟程序(原案號:109 年度訴字第21號),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麗娜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緩刑期間應依如【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扣案之剪刀、水果刀刀柄各壹把,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一】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外,茲補充證據部分如下:被告林麗娜於本院審理時之自 白。
二、刑法第305 條之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8 年12月25日以華 總一義字第1080014064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本院判決前之 同年月27日生效;惟此次修正之目的,係將原本必須援引刑 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2 項而提高一定倍數後之罰金數額, 直接明定於刑法分則之個別條文中,從而省卻迂迴適用法律 之繁瑣與不便,實質上並未變更此一犯罪類型之應刑罰性及 其法律效果。是以此部分條文之修正,僅係將原有錯綜之法 律規定化繁為簡,核與單純之文字修正無異,尚無關於有利 或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依最高法院97年度第2 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之同一法理,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一般 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先予指明。三、核被告林麗娜所為,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傷害及恐嚇告 訴人林秋幸,為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爰以行為人之 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細故心生不滿,即率爾恐嚇及傷害 告訴人,除造成告訴人受有前揭傷勢外,亦使告訴人心生畏 懼,所為實無足取,本不宜輕饒。惟念及其於本院審理時終 知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當庭達成和解,態度尚可,兼衡被 告前無犯罪之前案紀錄,素行良好,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 ,從事幫人煮飯之工作,目前與男朋友同居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四、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 於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已如前述,告 訴人並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機會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85 頁至第86頁),是本院認被告犯罪後具有悔意,其經此偵查 、審判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綜合各情,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3 年,以勵自新 。末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 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74條第2 項 第3 款亦有明定。為確保被告於緩刑期間,能按其於和解筆 錄中所承諾之賠償金額以及付款方式履行,以確實收緩刑之 功效,爰依前揭規定,併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 件二】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又倘被告未遵循 本院諭知之緩刑期間負擔而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刑事訴 訟法第476 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聲請撤 銷本案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五、沒收部分:扣案之剪刀、水果刀刀柄各壹把,為被告所有, 供其涉犯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 規定宣告沒收之。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第451 條之1 第3 項,刑法第277 條第1 項、第305 條、 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 第3 款、第38條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
七、本案係依被告具體求刑之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揆諸刑事 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2 項之規定,被告不得上訴。公訴人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葉喬鈞偵查起訴,檢察官李承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梁靖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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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