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12號
MLDV,109,補,712,2020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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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12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顏金義之全體繼承人間聲請塗銷分割繼承
登記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 ○000 地號土地最新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
二、被繼承人顏金義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
  承系統表、其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
  略,下同),並據此補正相對人人別資料。
三、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
  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該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
四、依相對人人數提出調解聲請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家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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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