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9年度,367號
HLDM,109,聲,367,20200528,1

1/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簡定宏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
刑(109 年度執聲字第29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定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 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 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 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 明文。又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第第1 款、第2 項規定,裁判 確定前所犯數罪,分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者,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在併合處 罰之列。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犯如附表 各編號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 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附表「法院及案號欄」所示之刑事判決各1 份在卷可稽 ;然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此經本 院核閱該判決主文甚明,聲請人聲請書所檢附之「受刑人 簡定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誤以為該案為得易科罰金 之罪,而向本院聲請定刑,顯有誤會。
(二)本院核閱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6號判決後知悉,該案因刑 法分則加重,致法定刑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尚有易服 社會勞動可能,受刑人尚有多種選擇執行之方式(可分別 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或一同易服社會勞動),聲請 人並未認受刑人意願,且受刑人亦未請求聲請人聲請本件 定應執行刑,核與前開規定相違,將影響受刑人選擇執行 方式之權利,檢察官自不得逕依職權就附表所示之2 罪聲



請定應執行刑。綜上,聲請人未經受刑人之請求,就受刑 人所犯如附表所示2 罪,逕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 及第53條聲請定應執行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陸怡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慧婷
【附表】受刑人簡定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一 │ 二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7 年2 月中旬某日凌│107 年11月15日下午9 │
│ │晨 │時30分為警採尿前回溯│
│ │ │120 小時內之某時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8 年度偵字│花蓮地檢108 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第850 號 │字第36號 │
├───┬────┼──────────┼──────────┤
│ │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9 年度訴字第26號 │108 年度易字第230 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9 年3 月27日 │109 年4 月8 日 │
├───┼────┼──────────┼──────────┤
│ │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9 年度訴字第26號 │108 年度易字第230 號│
│判 決├────┼──────────┼──────────┤
│ │判 決│109 年4 月26日 │109 年5 月8 日 │
│ │確定日期│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是 │
├────────┼──────────┼──────────┤
│備 註│花蓮地檢109 年度執字│花蓮地檢109 年度執字│
│ │第1024號 │第996 號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