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公費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9年度,20號
TTDA,109,簡,20,2020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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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0號
原   告 海軍海上戰術偵搜大隊

法定代理人 丘益民 
訴訟代理人 陳尚偉 
      楊曜綸 
      高蕙敏 
被   告 王睿凱 
上列原告因償還公費事件,對於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然依行政訴
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
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王麗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惠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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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