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0號
原 告 海軍海上戰術偵搜大隊
法定代理人 丘益民
訴訟代理人 陳尚偉
楊曜綸
高蕙敏
被 告 王睿凱
上列原告因償還公費事件,對於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然依行政訴
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
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王麗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惠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