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632號
TPDV,109,除,632,202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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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32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吳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00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菁菁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0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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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