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95號
TPDV,109,除,595,202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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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95號
聲 請 人 佰億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林育正
代 理 人 侯宜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8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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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