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355號
TPDV,109,訴,1355,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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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355號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黃靖騰律師
被 告 蔡潘美雲
潘薇安
潘金燕

王靜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潘麗如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貳萬零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玖佰參拾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潘麗如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潘麗如與訴外 人(即債權讓與人)國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通公司 )、原告所簽訂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第14條約定 ,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此項合意管轄約定之效 力,不因債權讓與而喪失,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核 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 敘明。
二、又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潘麗如於民國107年11月間向國通公司 購買廠牌NISSAN、車號000-0000號日產汽車乙輛,嗣後國 通公司讓與原告分期付款價金債權為新臺幣(下同)750,



000元,斯時原告與被繼承人潘麗如除約定自107年12月30 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支付10,65 0元,共分84期攤還本息,若被繼承人潘麗如履行遲延, 即喪失各期原定清償期限之利益,須立即清償全部分期債 務,且應自遲延日起按年息20%加付遲延利息,並將前開 汽車向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辦理動產抵押設定予 原告,被繼承人潘麗如遂依約陸續於每期還款日以電匯或 其他方式將各期應付款項存入原告所指定之帳戶內以為清 償。詎被繼承人潘麗如僅分期繳款至第4期(應付款日108 年3月30日)止,嗣後自第5期起即未依約按期攤還本息, 迄今仍積欠原告720,056元及自108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未為清償;茲查被繼承人潘麗如 業於108年4月3日死亡,其全體繼承人即被告丁○○○、丙○○ 、乙○○、甲○○自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潘麗如之遺產範圍內就 上開汽車貸款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雖經原告多次催討, 並依民法第297條之規定以109年1月14日台北信維郵局第0 01114號存證信函對被告四人為該債權讓與之通知,惟就 被告乙○○、甲○○部分經招領逾期退回,另就被告丁○○○、 丙○○部分雖有合法送達,然渠二人均置之不理。為此,原 告爰依消費借貸、債權讓與契約暨繼承等法律關係提起本 訴等語。
(二)為此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 契約」;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高雄區監理所動產擔保交易 線上登記證明書107年12月3日收文文號第00000000000號; 動登編號:00-000-000-0(24057)】;原告公司客戶對帳 單-還款明細、攤銷表;被繼承人潘麗如繼承系統表暨全體 繼承人現戶或除戶戶籍謄本;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 年度司繼字第1593號蕭富華蕭鈺琳、蕭渝諠聲請拋棄繼承 事件於108年5月17日准予備查公告、108年度司繼字第2736 號潘美滿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於108年7月8日准予備查公告、1 08年度司繼字第2692號陳報遺產清冊卷宗暨108年7月15日許 可裁定;109年1月14日台北信維郵局第001114號存證信函暨 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招領逾期退回信封等件為證, 核屬相符;又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自堪認原告之主 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債權讓與契約暨繼承等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潘麗如之遺產範圍內連



帶給付原告720,056元及自108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20%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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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