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9年度,871號
TPDM,109,審附民,871,2020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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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871號
原 告 鄧心瑋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 0樓
吳秀卿
鄧采縈
被 告 諸宇泓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937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廖棣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仁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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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