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831號
TCDV,109,訴,831,2020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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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31號
原   告 壬男  
法定代理人 壬男之父
被   告 張宇智 

      張建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群哲律師
被   告 潘麗薇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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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