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3219號
TCDV,109,司票,3219,202005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219號
聲 請 人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龍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寶豐精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莊居勇
莊陳麗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陳報相對人寶豐精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寶豐精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