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2938號
TCDV,109,司票,2938,20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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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938號
聲 請 人 王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聰鋒、謝宗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謝聰「鋒」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相對人謝宗
   翰「身分證字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
   正之。
  ㈡提出相對人謝聰烽、謝宗翰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本件是否經提示?(聲請狀無提示意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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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