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9年度,350號
TCDV,109,司催,350,2020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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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350號
聲 請 人 生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彩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人記載東星機械「有限公
  司」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更正,並提
  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
  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之英文字母為「DL」抑或「DC」?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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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