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299號
TCDV,109,司促,17299,202005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299號
債 權 人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裕堂即臺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
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林裕堂臺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班之法定代理
   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1/1頁


參考資料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