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299號
債 權 人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裕堂即臺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
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林裕堂為臺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班之法定代理
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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