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073號
TCDV,109,司促,17073,2020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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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7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國領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具有客戶名稱「全國領帶有限公司」之欠費催繳函影本
  。(聲請狀所附之存證信函收件人為空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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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國領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