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7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國領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具有客戶名稱「全國領帶有限公司」之欠費催繳函影本
。(聲請狀所附之存證信函收件人為空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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