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2號
債 權 人 王鳳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饒明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90萬元之分期給付是分幾期給付?每月還款金額多少?
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依離婚協議書所示,90萬元分期給
付至清償為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