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172號
TCDV,109,司促,16172,2020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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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172號
債 權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振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3,4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因與請
   求原因事實債權人已賠付受害人呂鴻毅醫療費用新臺幣
   42,591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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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