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4140號
TPDV,88,訴,4140,20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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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一四○號
  原   告  明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一九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紀鎮南律師
  複 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路○段二一九號八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青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書 記 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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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