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530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何世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零捌萬捌仟壹佰零陸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
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何世文於民國93年12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30,000元
,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人得
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3年12月27
日起至民國94年12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1.88採機動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
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
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24日止累計349,202元整未
給付,其中128,809元為本金;220,355元為利息;38元為依
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何世文於民國93年12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00元
,約定分045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按
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利
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
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24日止累計850,624元整未給付,
(其中215,941元為本金,633,683元為利息,1,000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何世文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24日止累計1,888,280元整未給付
,其中509,029元為消費款;1,375,651元為循環利息;3,60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
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現金卡申請書、通信貸款借據、信用卡申請書、
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5303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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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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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何世文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128809│ │4月25日起 │ │十一點八八計算│
│ │元 │ │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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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何世文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509029│ │4月25日起 │ │十五計算之利息│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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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2│新臺幣│何世文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
│ │215941│ │4月25日起 │ │二十計算之違約│
│ │元 │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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