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208號
債 權 人 鉌豐默砌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雷祖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鉌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
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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