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934號
TCDV,109,司促,14934,202005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934號
債 權 人 黃藍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債務人姓名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
   有公司」,惟依後附公司變更登記表所示,債務人姓名應
   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應具狀更正,
   並請務必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109年4月30日府授經商字第1090723924號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
   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1/1頁


參考資料
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