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818號
TCDV,109,司促,14818,2020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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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81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碧玉杜明珠之繼承人、杜秀玉即杜
明珠之繼承人、杜東昇杜明珠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杜林金鑾」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杜林金鑾之繼承人是否向本院為拋棄繼承
  或陳報遺產清冊之證明。(杜明珠之繼承人為杜林金鑾,非
  本件所列三位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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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