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678號
TCDV,109,司促,14678,2020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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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678號
債 權 人 台中公園別墅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天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天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有無"社區"二字)
  ㈡掛號郵件回執影本及存證信函影本。
  ㈢補正廖天賜現為台中公園別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
   文件(如最新之縣市政府備查函或最新之選任主任委員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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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