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331號
債 權 人 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江惠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淑真、蘇春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抑或廣三甲天「
厦」管理委員會?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與債權
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確認債務人為「蘇淑真」抑或「蘇淑貞」?如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
區○○路000巷000號)及債務人蘇淑真、蘇春梅之最新戶
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確認利息計算方式為日息、月息或年息?如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