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208號
TCDV,109,司促,14208,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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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208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奕奕股份有限公司盧真星盧真財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盧「真」星、債務人盧「真」財姓名之記載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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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