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195號
TCDV,109,司促,14195,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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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19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晨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債務人簽訂契約時法定代理人同意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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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