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19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晨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債務人簽訂契約時法定代理人同意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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