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117號
TCDV,109,司促,14117,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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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117號
債 權 人 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弼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
   附出貨單所示,客戶名稱為富鑫果菜-中科院,與債務人
   馨圓餐飲有限公司不相符)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相對人為「當季商行」之記載是否有誤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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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圓餐飲有限公司不相符)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元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馨圓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