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150號
TCDV,108,重訴,150,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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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原   告 林兆泰 
訴訟代理人 呂旺積律師

被   告 黃維靖 

 
      黃瑞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俊誠律師
被   告 林怡曼 

      黃絜琳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翰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份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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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