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3899號
TCDV,108,訴,3899,2020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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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899號
原   告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俊宏 

原   告 楊聰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吳芳儀律師
被   告 金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金樹 
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律師
複 代理人 呂世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 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 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並經兩造 同意於該案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 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紀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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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威昇影音系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