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017號
TCDV,107,訴,3017,20200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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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17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威士登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顥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021,78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3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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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士登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